新区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加强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部署安排,大力表彰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激发高技能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开展第二届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奖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自治区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自治区单位)从事技能工作,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具有自治区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资质的技能人才均可申报。已获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突出贡献奖、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奖的人员不重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推荐人选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或自治区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资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或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二)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三)在开发、推广和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四)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的;
(五)自治区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三、评选要求
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经所在单位同意,按照人事隶属关系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所在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经民主推荐、政治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至新区党群工作部。
四、推荐材料
新区企事业单位应提交以下推荐材料:
(一)推荐函。包括:推荐人选情况、推荐程序、集体研究情况、考察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公示期间是否有举报,是否核实处理,有无异议等)、推荐意见等内容。
(二)第二届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奖推荐人选一览表(见附件2)。
(三)征求意见表(见附件2)。
(四)推荐人选事迹材料。包括:推荐人选主要事迹,为本单位、本行业和国家、自治区做出的突出贡献以及产生的经济效益(用数字量化反映);取得的成绩以及在同行业领域中的重要影响和作用等。要求真实准确、突出重点,加盖推荐单位公章,1000字以内。
(五)第二届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奖申报表(见附件3)(六)佐证材料。包括:推荐人选身份证、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奖证书、技术技能成果等复印件和证明材料;从事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年限的单位证明;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需附“技能人才工作网”查询截图。佐证材料要有目录和页码,审核人签字盖章,加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公章,所在单位、推荐单位盖骑缝章。
五、工作要求
(一)第二届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奖评选表彰工作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代表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全面考察推荐对象的政治素质、技能水平、工作业绩和一贯表现,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把关申报材料,严肃申报过程纪律,确保推荐评选工作顺利实施。对伪造身份、事迹及不按照评选条件、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推荐对象资格,不得递补或重报,并视情况取消推荐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资格或扣减相应推荐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因违纪违法等原因丧失先进性的受表彰对象,撤销其所获称号,收回证书和奖金。
(三)请各企事业单位于2025年9月3日前,将推荐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新区党群工作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逾期不予受理。推荐函与附件1、附件2、推荐人选事迹材料一并装订,附件3、佐证材料使用a4纸分别单独装订成册,报送至和林格尔新区党群工作部(4406室),扫描件及电子文稿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四)本通知附件请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 (https://rst.nmg.gov.cn)下载。
联系人及九游会俱乐部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录德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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