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各部门、新区所属各国有企业、各驻区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以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为引领,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激发释放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6〕39号)和《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呼人社办发〔2026〕88号)精神,结合新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
新区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第三章有关规定的人员。
二、申报及评审方式
(一)新区职称实行线上线下结合填报(涉密人员严格执行保密管理规定,线下申报、线下评审),其中,社会化初级职称采用初级自主评价;社会化中级职称实行线上填报,同步提交纸质材料;社会化高级职称实行线上盲审盲评,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二) 社会化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工程系列电力专业、工程系列警务技术专业社会化高级职称,按照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要求,通过相应申报系统实行线上盲审盲评。
(三)国家或自治区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
(四)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国家或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自治区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高级职称实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的系列(专业)职称,具体要求以相应系列(专业)评审规定为准。
三、时间进度安排
(一)个人申报提交阶段
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各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截止时间,考评结合系列或专业的截止时间以评委会组建单位或自治区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为准。
考评结合系列(专业)职称、自治区绿色通道高级职称、呼和浩特市绿色通道中级职称,申报时间安排待相应评委会组建单位另行发文部署后,按照要求执行。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工程系列网信专业职称,待自治区评审条件修订印发后,申报时间安排待相应评委会组建单位另行发文部署后,按照要求执行。
1.新区初级职称自主评价无截止时间。
2.新区中级职称申报时间(5月26日至6月10日)
3.新区高级职称申报时间(6月11日至7月10日)
申报人员需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材料填写并点击“提交申报”,逾期未点击“提交申报”视为放弃申报,且不能再新增申报记录。
(二)材料审核上报阶段
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规定时限内对申报材料逐级审核把关。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新区各企事业单位的初级职称自主评价随报随审核备案。
2.新区各企事业单位的中级职称申报材料,非工程系列:6月15日前,逐级报送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成材料审核。工程系列:6月15日前,逐级报送至新区党群工作部完成材料审核。
3.除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外的社会化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各企事业单位于7月20日前,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报送至新区党群工作部完成材料审核。
4.逾期未上报的,不再补报。
(三)评委会审核、评审阶段
评委会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一次性书面告知申报人员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及时限,逾期未补充更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评委会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公示。
四、申报、审核程序要求
申报人员同一年度一个层级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的职称,不得多头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线上注册申报(所有申报人员)
1.申报人员须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业绩档案中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并由工作单位审核通过。已注册并填写过相关信息的申报人员,需核实填写信息是否准确。
2.在业务办理—2026年职称申报栏目中,选择对应的申报计划(申报人员需慎重选择申报计划,选择确定后不能修改或新增,因申报计划选择错误而导致无法参加当年度职称评审的责任自负),完成职称信息填报,并按照有关要求上传相关申报材料。“线上盲审盲评”申报人员提交后,可下载并查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线下材料评审”申报人员提交后,需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系统申报步骤、填写格式说明、提交材料要求等请查看系统内申报操作指南。)
3.申报自治区绿色通道高级职称评审、呼和浩特市绿色通道中级职称评审的,按照评委会通知要求,进入相对应的栏目填报。
(二)审核上报流程
有关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逐级将材料提交至评委会办事机构。
1.高级职称审核上报流程
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社会化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送。其他社会化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公示后逐级提交至新区党群工作部,由其按规定程序将材料提交至相应高级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
2.中级职称审核上报流程
(1)新区各部门、直属国有公司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由所在单位对材料审核汇总后报送至新区党群工作部。
(2)通过中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申报的,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对材料审核后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进行材料审核,对符合条件人员出具推荐意见后,汇总送交新区党群工作部。
(3)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高技能人才、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和在新区合法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及境外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工程系列报送至新区党群工作部,其他系列按照属地原则,报送至和林格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初级职称申报审核上报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个人须先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中注册,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填报《呼和浩特市初级职称自主评价登记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登记表》),签署《初级职称自主评价诚信承诺书》。
(2)单位考核。用人单位在接到申请材料后,核实学历、学位、工作年限情况,符合条件的,组织开展工作业绩考核,并提出自主评价意见。对拟评价人员的基本情况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主管部门,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初级职称自主评价人员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3)主管部门审核。用人单位汇总把关后,填写《呼和浩特市初级职称自主评价人员汇总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汇总表》),报送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应对初级职称自主评价程序、申报人员资格、申报专业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审核把关,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将《登记表》《汇总表》及其电子版报送新区党群工作部备案。
(4)新区党群工作部备案。新区党群工作部完成备案后用人单位按照相关管理权限将《登记表》及时存入个人档案。
4.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和在呼和浩特市合法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及境外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按照属地原则报送。
5.“线下材料评审”申报人员完成线上申报后,仍需按规定提交完整的线下申报材料。有关程序、渠道和要求以《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规定为准。
(三)有关要求
申报人员应确保所有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且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填写的信息、业绩等)相同。
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存在不符合要求或线上、线下提交材料(信息、名称等)不一致等问题的,申报信息均回退至本人账号内,需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申报。申报人员因上述原因审核不通过、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职称评审的,不能补报。
五、评审政策规定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应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规定,符合自治区制定印发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要求,按照人事隶属关系申报职称评审。国家、自治区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一)设立新评审专业
自治区新增设立稀土、教育招生考试研究职称专业,待评审条件制定印发后,具体安排按照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印发的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执行。
(二)落实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人员,可申报自治区绿色通道高级职称评审;符合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人员,可申报社会化相应层级评委会评审。申报呼和浩特市绿色通道中级职称评审,其人员范围按照新区印发的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执行。上述申报人员可不受岗位数额(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职称评审,符合条件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三)落实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申报职称评审,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对于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在我区工作满1年、积极投身自治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并满足学历、业绩等条件的,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层级职称,其中,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鼓励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其继续教育学习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硬性要求。
(四)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职称申报倾斜政策
符合条件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此项政策有效期截至2026年底。
(五)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
严格落实国家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关文件精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离岗创新创业期间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的权力。
(六)推动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衔接贯通
1.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职业资格规定,获得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视同具备相应系列(专业)、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2.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16号)有关要求申报职称评审。
(七)严格执行继续教育有关要求
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呼人社办发〔2026〕7号)执行。不得擅自扩大继续教育培训范围,不得违规收取培训费用,培训课程设置要科学合理、及时更新,专业科目课程内容要与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相关。
六、组织评审要求
职称评审应落实个人承诺、单位初审、主管部门复审、新区党群工作部复核的逐级申报推荐审核机制。
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
用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出具职称申报推荐意见,说明推荐人选产生方式、申报人员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公示情况(单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等,对申报程序和材料把关作出承诺。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
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对申报推荐程序、申报人员资格(条件)、申报专业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复审。
新区党群工作部对本评委会接收的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复核,依规履行一次性告知职责。
七、监督管理要求
(一)新区党群工作部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查处违规行为,对不能正确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的、投诉举报线索较多的评委会要加强监督指导,必要时可联合多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对申报人员、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对认定的失信违规行为要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3年。对发现公职人员存在违规行为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新区党群工作部会同公安、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本地区职称评审环境综合治理,依法清理规范各类职称评审、考试、发证和收费事项,查处有关中介等社会机构开设虚假网站、进行虚假宣传、设置合同陷阱、假冒职称评审、制作贩卖假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各单位职责,依法依规对非法机构、非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置。
(三)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不得另行加收费用。
新区职称申报联系电话:0471-7388036
线下材料提交地址:新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东406室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