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综合服务中心:
你单位和林格尔云谷片区市政配套供排水管网接驳工程临时使用土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和林格尔县盛乐镇恼木七太村集体土地4.8796公顷、雅达牧村集体土地1.1178公顷、云谷街道办事处筹备组丹岱祥苑社区集体土地0.9139公顷,总面积为6.9113公顷,其中农用地6.9113公顷(其中水浇地3.1444公顷、旱地1.4893公顷、灌木林地0.0710公顷、其他林地1.0005公顷、天然牧草地0.2692公顷、其他草地0.5811公顷、农村道路0.2543公顷、设施农用地0.1015公顷),用于和林格尔云谷片区市政配套供排水管网接驳工程建设,用途为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地下管线敷设作业、施工便道。
二、本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2年,时间为批准之日起至2027年7月,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不得修建使用后无法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设施。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
(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
(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复垦方案报告表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
(三)占用耕地的,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
(四)申请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五)预存土地复垦费用不足的,在复垦到期前及时补缴,并更正三方监管协议。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分局
2025年月10日22日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