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优化投资审批权限配置、提升投资服务便利度、强化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管,着力扩大有效投资,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6〕13号)(以下简称《意见》),对相关工作作出部署。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更严格。优化层级配置,严控项目造价管控,强化投资概算刚性约束,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政府投资项目提及论证管理,严防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明确严禁通过国企“换马甲”,以企业核准、备案规避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堵住了制度漏洞;首次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终身负责制,倒逼科学决策、审慎用权。
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更规范。推进备案信息与备案证明标准化,强化备案信息完整性、产业政策符合性核查,杜绝“虚假备案”,限制备案信息随意变更,建立长期未开工备案撤销机制,投资数据更真实。
投资审批效率更提升。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精简审批流程,切实解决审批事项互为前置、层层嵌套问题,完善投资审批事项办理指南,项目落地周期有望大幅压缩。
项目监管和评价体系更健全。压实项目全过程监管责任,推动修订招标投标法,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完善投资项目建设实施信息填报制度和政府投资项目验收制度,建立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投资项目决策综合评价和绩效评价制度,有效支撑投资决策和项目管理。
下一步,新区将按照《意见》精神,细化落实配套举措,强化协同联动、督导问效,持续提升投资审批效能,激发市场投资活力。
政策文件: